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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防范串通投标“关口”前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相关资料图)

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坚持以“防”为先,印发《范供应商串通投标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链条、全方位防范串通投标行为,以“硬举措”拓展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软实力”,促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

明确违规情形,防范有依据

“由于实践中串通投标认定比较困难,有些疑似串通投标的现象因为法律依据不充分而无法查实认定。”晋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责任介绍,《通知》重点加强在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的防范。《通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七种违规情形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例如,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数据分析预警,防范更精准

本着防范串通投标由“人盯”向“技防”转变的思路,通过系统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频次、中标(成交)几率、报价情况、履约情况、诚信等,进行综合分析。《通知》规定,对于相对固定群体多次同时投标、轮流中标、屡投不中、多次弃标和投标(响应)文件雷同、异常一致、规律性报价等异常现象通过开展采购文件核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对查实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由于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监督手段和力量有限,《通知》还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多方主体监督,防范要有力

晋中市财政局重视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通知》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相关供应商投标资料进行分析核对,经认定符合串通投标法定相关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将证据材料及时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作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对于瞒报违法违规行为或包庇违法违规供应商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一经查实,要联合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对于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财政部门因调查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处罚的串通投标行为,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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