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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30岁女子住院26小时“猝死” 院方“理亏”补偿家属35万元

来源:中国商报  

2019年3月15日,河南省邓州30岁女子朱飒因心口疼痛到邓州市人民医院就诊,在经过26小时的检查救治后死亡。4月2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依法调解有果:院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35万元。

女子入院两天身亡 六亲属起诉医院

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豫1381民初3030号)中看到死者就医经过:2019年3月15日22时37分,朱飒因“晚餐后突发上腹部疼痛,疼痛持续2小时”入住邓州市人民医院普外科,经该院医生诊断为腹痛待查,在该院输液治疗两天仍未好转,于2019年3月17日01时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呼吸心跳停止,被宣布临床死亡。

4月17日,朱飒身亡一月后,丈夫闻闪闪及三名子女和其父母起诉了邓州市人民医院。在调解书中,六原告诉称:被告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在朱飒病情严重时未诊断病情,未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最终造成其亲属朱飒不幸死亡。要求被告医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邓州市人民医院辩称:对于六原告亲属朱飒到我院普外科就诊、死亡的经过无异议,同意给予六原告经济补偿。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邓州市人民医院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予六名原告经济补偿款36.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追究被告邓州市人民医院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自此双方互无纠葛。

辗转两个科室均未查出病因

此前3月19日下午,在邓州市人民医院,见到了死者丈夫闻闪闪和其弟媳李颜,他们还原了事发经过——

3月15日晚上10点多,朱飒感觉心口疼痛,由他和弟媳共计3人,护送至邓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过心电图、彩超等检查后,医护人员未发现病因让其住院观察,遂把患者交给了普外科,继续进行诊疗。

接诊的是男医生胡某,在经过验血、验尿等一系列常规检查后,仍未查出病因,遂开始用止痛、治胃痉挛的药物进行输液治疗。

看到朱飒痛疼难忍,弟媳李颜担忧是心脏问题,多次去找胡医生。胡医生来了一次,用手电筒照了照嘴巴,然后说:“没事,这么年轻不会有心脏方面疾病,心脏疾病一般都发生在50岁以后。”

闻闪闪告诉,从当天后半夜起,胡医生要求“为了便于检查,不让患者饮水进食,实在渴急了,喝口水润润嗓子。”随后,妻子一直恶心呕吐,告诉他:“我感觉现在心口上像压了一块石头,沉闷得很啊!"

3月16日晚8时左右,胡医生下班,接班的是男医生郑某。当晚12时许,闻闪闪发现妻子突然昏迷,便叫来了郑医生。不一会儿,胡医生和两个护士也相继赶到,釆取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的方法进行抢救。凌晨1时许,院方宣告患者临床死亡。

医院:医生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此后,双方在律师介入的情况下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由于赔偿数额分岐较大,一直没有进展。

3月20日上午,邓州市人民医院医务部部长崔松体曾与尚法新闻(ID:zgsbfzzk)进行了沟通。

崔松体介绍,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组织成立了由他本人负责的医患纠纷处置小组。他说:“刚开始,患者家属比较冲动,置放水晶棺,吵闹会议室,我们都保持了高度的冷静、克制和忍让。”

谈到赔偿数额,崔松体称,患者家属认为他们是城镇户口要100多万元赔偿,医院没有这样的先例。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给得太多,全院职工都会有意见。

院方认为,患者病因查不到,是属于猝死。虽然不知道造成猝死的原因,但可以肯定,其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只能解决在个位数以内,严格地说只能给予2万多元丧葬费。如果不服,可以进行医学鉴定,也可以进行尸检,走司法程序。

患者家属则认为,他们之所以把宝贵的生命交给医院诊疗,是基于对院方的信任。急诊室在没有查出病因的情况下,就将患者交给普外科,而普外科两名医生在长达20多个小时内没有查出病因;医院未请专家会诊,又不建议转院诊疗,错过了最佳的黄金抢救时间,导致患者死亡,其诊疗行为存在处置不当,有明显过错,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3月25日上午,在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尚法新闻(ID:zgsbfzzk)见到了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的刘宇。刘书记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明确表态要与邓州人民医院赵院长沟通,并随即安排医政科科长魏新泰具体负责调查处理。

这起医患纠纷历时近两个月,最终得到妥善处理,死者也已安葬。

关键词: 猝死 邓州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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