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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终身保底消费”条款,能不能被新用户接受?

来源:检察日报  

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过户给亲戚朋友,本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最近浙江台州的不少电信用户却发现,在过户时需要签一份过户条款,这在以前是没有的。条款上规定,过户所谓的手机靓号需要预存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比如过户一个“*AAAAA”等级的号码,须每月保底889元、预存5万元;过户“ABBA”的号码,需要预存400元的话费,且终身保底消费每月89元。对此,电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他们是按上面规定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号码买卖(1月2日《钱江晚报》)。

过户手机号码,相当于用户把自己与电信部门之间建立的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合同的一方发生变化,基于该手机号码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一并转移给了新的合同主体。根据合同法的要求,此类转移应征得对方同意,即电信部门同意。笔者理解,台州电信部门的做法,相当于电信部门对过户表示同意的过程中作出了一个“特别”的意思表示。

这个“特别”存在两种可能。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如果该手机号码的前用户在与电信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就有“终身保底消费”条款,那么,这样的“特别”可能是一种提醒,提醒新用户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应履行的义务,也是和新用户核实其接受手机号码附带的重要义务的真实意思。

另一种可能性则是,“终身保底消费”条款是此前使用该手机号码时没有提过的新要求,在号码转移时,基于一定的理由,比如“杜绝号码买卖”,而专门针对新用户增加的一项义务。那么,这样的“特别”或可视为一份新合同。因为手机资费属于电信服务合同的核心条款,它有所变动,相当于为新用户提供了一个新的合同条款。

从报道看,属于哪种情况尚不明朗。关键问题还是,“终身保底消费”条款,能不能被新用户接受。如果能接受,那么,双方意思真实有效,达成一致,“终身保底消费”条款开始生效。如果新用户不能接受,那么,合同自然难以达成。如果用户对资费标准不满意,电信部门不可能强迫用户签订合同,即便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签了合同,最终还是合同无效的结局,不合法,且毁形象。

对于手机用户,确有必要提醒的是,签署电信服务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清楚了解相关内容,尤其是资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签署“终身保底消费协议”的风险应有所预判。对用户来说,不利的情况存在,比如资费便宜了,实际消费不足保底金额,那终身期限合同,会让用户感觉吃亏。随着技术更新发展,不限流量的用户会越来越多,基于手机号码的消费会不会进一步减少,“终身保底消费”违约的可能性会不会增大,这些问题需要用户考虑清楚,预防违约带来的不利。当然,另一种可能性也同时存在,比如电信部门与时俱进升级服务,为自己的用户把这些风险降到最低。而对于用户来说,合同中的内容是当下能确定的,签了就要履行。

关键词: 终身保底消费 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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