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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应纳入规划

来源: 人民日报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较快,按照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预测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预计将超过500万辆。就山东省来说,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应用主要集中在公共交通车、环保清洁公共用车方面,家用电动汽车市场则发展较慢。

经调查分析,山东省电动汽车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足,是制约家用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原因。目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城市公共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分布密度低且不平衡,大都集中在市郊的新城区;二是居民区充电设施仍处在规划阶段,目前尚没有开展这方面建设;三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尚没有开展充电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四是对于居民自装充电设施尚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建议:

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布局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设施密度和广度。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同时明确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等,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体系。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二是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可充分利用当前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及充电设施。三是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服务。一是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切实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标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等。二是搭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三是做好电网接入服务。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山东省政协委员 王学爱)

关键词: 应纳 电动汽车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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